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所涉及的坪山新区沙湖社区卢屋6巷2号四楼、顶楼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资产评估报告书
所属分类:
正式报告
编码:
深世鹏评字第SZ20150617029
总值:
11,088
净值:
11,088
出具时间: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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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因执行工作需要所涉及的坪山新区沙湖社区卢屋6巷2号四楼、顶楼恢复原状所需费用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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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世鹏评字第SZ201506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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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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