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所涉及的介休市刘屯煤化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一批资产评估报告书
所属分类:
正式报告
编码:
深世鹏评字第SZ20150112003
总值:
123,915,000
净值:
123,915,000
出具时间: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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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所涉及的介休市刘屯煤化有限公司拥有的机器设备一批资产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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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世鹏评字第SZ20150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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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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